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和生态环境部公告(2018年第9号),关于发布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》的规定和要求,现将明光市沪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预拌砂浆、商品混凝土、15万立方PC预制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30万立方预拌砂浆、商品混凝土、15万立方PC预制构件项目
建设单位:明光市沪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内附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
公示时间:2021年7月30日-2021年8月26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 人:童经理
联系方式:13862556308